標題殺氣太重了,先來個輕鬆一點的。

在過去勞工權益被漠視的年代裡,不知哪些不是人生父母養的老闆立下規矩,女性職員懷孕就得離職。據說有一家銀行的規定是這樣子的:

「只要面牆站立,腳尖頂著牆壁,當肚子碰到牆時,就該離職了。」

某懷孕女性行員於是提出申訴:不可以有性別歧視,這條規定應該一體適用於所有員工。

結果,這家銀行走了一位孕婦,三位襄理。

昨日( 4/14 )中職聯盟對林智勝的暴力行為及不當言論定出了懲處。讓人眼睛一花的是引用了這一條:

第五條「球員隊職員如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不正當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金一至十萬元、停賽一至十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以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看完之後,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開頭的這個笑話,和諸多總裁、領隊、秘書長等袞袞諸公被公幹多年的經典言論。

所謂「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不是聯盟自己認定就好,形象是在球迷眼裡。不曉得聯盟有沒有興趣,把:

大師嫂:「我只能告訴大家是三壘審先挑釁…」( 嗯…危及裁判威信 )
楊總裁:「不高興就不要進球場看球」( 哇…嗆衣食父母耶 )
小劉領隊:「張泰山根本不算是明星球員」( 哦…貶低自家產品 )
洪領隊…珍珠論、良心說、還有「不道德」的發言。( 個人認為他主要是不會講話又愛放砲,就饒了他吧。)

以上言論來做個民調,看看在球迷眼裡,哪一個傷害聯盟形象比較大,再來按比例分別嚴懲?

如果這樣,我絕對支持!( 大師嫂,對不起了。不過妳又不是聯盟球員職員,應該沒關係吧? )

回頭來看這次的懲處。

球場暴力行為禁賽五場,趨逐出場後未離開,嚴重影響比賽進行,禁賽三場,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禁賽七場!

很遺憾的,聯盟還是把林智勝夫人在部落格的言論扯了進來。

老實說,林智勝球場上的行為相當嚴重,個人認為判個二三十場禁賽( 約為球季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有些朋友以國外案例五十場做比較,個人建議可參酌球季長度 ),都不為過。但既然聯盟規定上限是三場( 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 )加五場( 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五條 ),那麼最多也只能判八場,才是法治之道。

如果聯盟真的覺得不足,可以在聲明裡更嚴厲的譴責並說明懲罰之不足,並採取其他合理處罰方式,比如要求林擔任聯盟義工,且發動修法,做為往後的規範。而不是扭曲體制,權宜的扯個部落格的言論進來當名目,滿足聯盟想要實質上懲罰個夠的執念,卻樹下惡例。

如果我誤會了,聯盟真的是覺得部落格言論茲事體大,那,很可怕的,中職從此進入恐怖統治和文字獄的時代,而且旁及家屬,再加上楊崇煇的案子,甚至是溯及既往

因為這些言論是否不當,猶有爭議,在諸多環節上,聯盟無法站得住腳。( 請參酌拙作「激烈衝撞‧撞毀網誌」或晚近發表,事實更齊全更條理分明,資深棒球媒體人黃金獵犬大作「致中華職棒警備司令部」)

球迷嘩然,不是無因。

球員職員言論被鉗制了,聯盟形象自己搗毀了,部落格這個發展中的行銷工具被封印了。這真的是聯盟想要的嗎?

我承認標題是來亂的。我真正想呼籲的是:關於不當言論的懲處,請聯盟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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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勝!我挺你!」 熊號召隊友挺智勝歸隊  @熊隊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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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圖片擷取自熊隊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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