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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17年新人選拔會(2005年12月26日),La New原本很有可能選走葉丁仁。

左投,148公里,這兩個要素加在一起,讓葉丁仁在高中時就備受矚目,根據球魂網站向紅襪太平洋球探部長Jon Deeble求證所言,紅襪隊從葉丁仁16歲起就在觀察他。沒想到他在秀峰高中時跑到美國去接受測試,雖然有簽約的機會,考慮到未完成的高中學業,他沒有接受,而測試的事卻被學校知道了,遭到退學。

葉丁仁因此轉學到了強恕高中,但整個高三,因為聯賽的規定,不能上場比賽。上了輔大後更糟,只上了一個星期學校,就因為沈迷於線上遊戲,沒有繼續上課、沒有繼續打球,自此直到當完兵,他的棒球生涯出現了四年的空白。

他錯了嗎?大家都知道他不該這麼做,但一個17歲的大男孩,要承擔起加諸在身上的明星光環與發展野心,要面對出國去生活的抉擇,要受到學校退學的懲誡;一個18歲的大學新鮮人,突然間可以擺脫高中生涯那種訓練營式的棒球隊生活,眼前是許多成年人都無力抗拒的線上遊戲華麗迷人的世界…。

我想起一些高中朋友們學校生活的不愉快,幾個轉學休學退學的故事,在青澀的年少他們的日子被塗上層層慘綠。還有幾個大學同學在新鮮人的那一年,迷失在突然被放出籠子的零方向感的毀滅性自由中,其中還不乏二一去當兵的悲劇。相較之下,葉丁仁所面臨的生命難度,恐怕還數倍於我這些凡人朋友吧!他是不該這麼做,但也是打棒球,讓他現在看起來這麼的「錯」。

扣除掉棒球,葉丁仁不過是一個我們不時會見到的,在高中時和我們一樣懵懂,結果虛擲了幾年青春的普通年輕人而已。

四年沒打球,退伍後葉丁仁自己調整了一個月,選秀前幾天才加入熊隊二軍。不過因為在選秀測試中投出了138公里的球速,使得他再度受到矚目,畢竟一個四年沒打球的人,球速可以接近140,再加上他輝煌的過去,的確讓人充滿想像與期待,而紅襪隊也是這麼想。

那回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的是La New,如果La New選了他似乎也合情合理。然而當年天上掉下了個禮物,是中職有選秀以來前所未有的大物─陳金鋒。La New選了鋒哥,葉丁仁則在已傳出紅襪將和他簽約的風聲裡,被兄弟選走。

當時的情況,是紅襪球探已透過媒體記者(蘋果姚瑞宸)傳出消息,「紅襪決定簽下葉丁仁,合約已寄到他手中,簽約金8萬美金」。兄弟隊不曉得是求證出了問題還是判斷錯誤,或者是另有想法,依然動用了第一輪的選秀權選下他。

詳細情況請見「葉丁仁事件始末」,我就不多說了。

根據台灣棒球維基館的片段資訊,葉丁仁曾透露兄弟象開出的簽約金是五十萬。而在選秀的當晚,葉丁仁和紅襪簽了約,一如「風聲」,簽約金8萬美金。

葉丁仁錯了嗎?當然沒有。大聯盟和中職本來就是二個獨立的系統,兄弟付出一個選秀權,只是取得中職這一方獨家和葉丁仁洽約的權利而已,當然沒有理由排除掉紅襪隊和葉丁仁洽約的權利。今天葉丁仁並沒有簽完約再去參加選秀,只能說兄弟在這個球員的競爭上輸給紅襪而已。

如果兄弟選秀完拿出了足以擊敗對手的條件來得到葉丁仁的首肯,我想紅襪也沒有什麼好抱怨。這就是生意。

只是現在看起來,兄弟好像也沒有什麼損失就是了。

選秀會上一場命運交錯,鋒哥回台灣,葉丁仁去美國,一個已經長年奮鬥,一個將只有短期過水,兩個完全不同的旅外代表性類型,在這一剎那擦身而過。葉丁仁真的是荒廢太久了,在紅襪所屬的短期1A紐約賓州聯盟Lowell Spinner表現並不理想,才不過出賽了9場11.1局,就被打出了22支的安打。今年年初,紅襪評估他年紀稍大,沒有繼續投資養成的效益,據說想把他賣回台灣。但兄弟自認有獨家的權利,當然不買,其他球隊也很有默契,最後紅襪直接釋出葉丁仁。

接下來的事,這幾天大家應該都看很多了。聯盟出現了個「葉丁仁條款」[註],使兄弟得到法源,有3個月的契約交涉權。而葉丁仁也很安份的加入兄弟的春訓,並且簽下合約,月薪6萬。前幾天在象隊紅白戰中,他球速雖只有134公里,被定位到了中繼,但這只是春訓而已,個人覺得還是值得期待。整件事至此變得合情合理合法,看起來皆大歡喜。

不過還是有幾點值得我們深思。

中職打算開辦高中生選秀,到時這種狀況發生的機率一定更高。對於高中生選秀權的權利規範,中職打算怎麼訂?會不會到時第一輪都出現一些明知選不到搶不贏,只是選個「未來契約交涉權」的怪現象,讓中職看來更是低人一截?

「葉丁仁條款」聯盟用的是【「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這種負面字眼。企業要保障自己的權利,搞些不平等的立場大概是商業習慣了,不過這習慣來到重觀感的職棒產業,似乎可以改成較中性的字眼。良心忠誠用來規範自己的話,我很佩服,拿來硬套在對方頭上,那就不必了。否則只會像叛將條款,成為中職職業觀念進化不全的證據,又徒讓彼此心裡不舒服。

此外,最近運動經紀人話題再度燃起,包括曾文誠公梁永斌等,都在大談職業運動經紀人。我一直在想,如果葉丁仁一開始就有個專業的經紀人,是不是就不必這樣邊走邊摸索著未來,把自己的職業生涯搞得如此混亂呢?或者,至少不必把所有對錯都攬在自己身上,可以讓經紀人去當壞人(笑)?

打棒球不該是帶來種種悲慘與罪名的事,辦球隊也不該是招來種種批判與指責的事,我寫這篇文章無意苛責任一方,只是想說:葉丁仁到現在為止的故事,可以看作是台灣職業棒球某個切面的縮影─在凌雲的期待裡誤入了教人失速的亂流、飽嚐了成長的徬徨與挫折。葉丁仁如是,整個聯盟也如是。雖然大家或許都對球員、球團期待非常高,但球員、球團也確實有理由可以做得更好。希望不管怎樣,接下來,雙方都能好好的學習、成長。

最後,在此祝福葉丁仁可以重新奮起,完成他振翼高飛的棒球夢。


【補記】


先聲明沒有諷刺葉丁仁的意思。我覺得他空白了四年,未必是壞事。一方面,希望他更珍惜現在,另一方面,高中投手本來就有被過度使用的情況,他既避開了最操的高三,又充份的休息(當然..扣掉當兵,時間還是太長了),再回到球場時,也是到美國的小聯盟去調整,應該比在中職好。或許他將來的表現會讓大家刮目相看也說不定。

(以上如果說我在諷刺高中棒球和中職...我倒是不反對) XD



[註]中華職棒規章第十七章「新人選拔辦法」第104條【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 而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3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但如超過3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得參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延伸閱讀:

葉丁仁事件始末 Noname Baseball World 姚瑞宸

從葉丁仁事件談選秀 江奕昌

來了陳金鋒,走了葉丁仁。 Edgar Lin 球魂

數據與資料來源:

台灣棒球維基館:葉丁仁

球魂網站:葉丁仁日記

圖表來源:

台灣棒球維基館歷年新人選秀會

小飛象原始圖片



原文發表於2007年2月11日我的天空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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