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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時陳總監抄襲事件,目前算是進行了和解。我在這裡整理一下這個事件,盡一點社會責任,希望能作為一個可用的案例。

先提供一些過程資料:

【抄襲事實】

我文章被剪貼拼湊成另一篇文章,發表在陳總監的部落格上。詳細情形在這篇「我被抄襲了,還是個掛名總監的媒體人抄的」。

我發現後到爭議文的留言版提出質問。陳總監和中時方面,在網友強力的聲援下,陸續提出道歉和停權的表示。但這種「內部協商‧對外回應」的方式,對於受損的著作權並無幫助,所以我提出了「終極回應」。


【終極回應】

全文在這篇「總監抄文事件:我的終極回應」。叫終極回應,是因為接下來就是提告了。

PS.侵權行為如此明確,提告的話,對方是會有刑責的。不過在提告之前,雙方進行和解,可免訟累。


【基本理念】

這次的事件,一個無名部落客可以去向中時與陳總監爭取權益,全靠網友們為我打抱不平。所以我希望事件的結果,能回饋給網友,是對網友有助益的。我願花點功夫,藉這個事件,建立起一個讓網友遇到相同狀況時,可以援引的案例。簡單的想法是:

一、網路的著作權侵犯,權益受損的一方應該要有簡便、不必透過訴訟的方法去平復損害。(最好可以在大家熟悉的網路上完成。)

二、要有至少與抄襲對等的正式道歉和金錢賠償。

所以除了中時單方所提的停權,我提出了下列二項作為網路和解的條件。

○「請陳總監寫一篇關於網路著作權的文章刊登在其部落格」(個人覺得這比道歉文有用…其他著作權受損的網友則應要求對方發文道歉。注意:抄襲文發出去,不曉得已有多少人看到。如果是私下道歉或是在回應裡道歉,甚至在原文下面道歉,會看到的人數都是不對等的,所以必需要求對方發文道歉)

○「不限金額捐款給台灣棒球維基館」(我是不願拿錢,其他受損的網友建議可以直接求償)

以上要求主要的後盾是這個著作權法罰則「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全部條文可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特別感謝網友風城之心提出的更正與見解。


【BSP的緊急處理】


另外可以討論的,是BSP的處理(BSP指部落格服務供應商,如天空、無名、PIXNET,或是這次的中時)。

這次中時是對抄襲的部落客停權。我想只要侵權者承認的話,BSP應該就可以採取補救措施了。有些網友的經驗是,即使抄襲的人大剌剌的承認,BSP還是不予理會,聲稱要提起告訴再說。


【建議的處理程序】


順序只有一個:在所有動作之前,先「保全證據」。不管是存檔、複製、抓畫面、拍照,能做的就做,把對方抄襲的證據留下來。先保存證據再向對方提出質疑,免得對方刪除記錄,再厚顏無恥的否認,甚至還反咬你一口。

接下來視情況,每個個案的措施與程序應該是不一樣的。

PS.以下是我的個案,僅供參考:像我這次是抄襲現場留言、在部落格發文。由於這個案子和棒球有關,我到常去的PTT棒球版披露,也向網友們請教一些問題。在MyShare我看到了陳總監的抄襲文有被收錄,我也藉著收藏書籤的方式,在註解裡表示這是抄襲文(智邦的工作人員似乎也做了明快的處理,在此謝謝他們)。另外則是加入黑米的討論


【結語】

這件事一開始,讓我比較吃驚的是媒體人的抄襲風氣和拼貼習慣。這些一旦發生在自己身上,感觸又特別不同。不過隨著案件進行,我把立場專注在「部落客的著作權被損害」來考慮這個問題,媒體的角色與陳總監身份的特殊情況,倒沒有額外考慮。

所以若各位朋友有遇到網路剽竊事件,可以試著在網路上提出聲明與要求,在網路進行和解,我想這個案例很多地方是可以應用的。(所以啦,還不收到你們書籤XD)

最後的處理結果是停權、道歉、發公益文、金錢賠償。這結果我大致上可以接受,給各位參考。

至於媒體的抄貼現象,常為眾人注意且著墨甚多,我就不多說了,本案的這個部份,留待其他網友探討。


【額外感想:人的部份】

雖然我一直本著「著作權侵害」的法理角度來進行這件事的處理。但在每個動作出手的前一刻都會提醒自己:我和陳總監,都是活生生的人。

人都會犯錯,這個社會充斥著許多不好的觀念,人也總免不了會有疏失。我考試不作弊,但我曾經違規停車闖紅燈。另外,我有朋友唸書時會作弊,但他仍是我的好朋友。

我並不認識這位陳總監,所以我其實很害怕,怕他在事件中,因為鉅大的網友關注壓力,讓他在工作上、生活上為此事付出了過多的代價。我始終認為,他也可能和我一樣,只是個普普通通,不太好不太壞的平凡人。

雖然,我一直做我覺得應該做的,但在這一刻,我反而希望大家可以給陳總監一點空間。

社會在學習,代價卻可能由少數人支付。爭議過程中,彼此不可能會有太多的了解。所以我有個最後的建議:

儘量平和,多一點諒解。


【銘謝】

謝謝前來部落格打氣的所有朋友們。

謝謝到爭議現場聲援的所有朋友們。尤其是第一個聲援的朋友「愛好棒球者」,還有也是迅速到現場的李逵兄阿東兄奶茶兄,還有出面狠批的非洲人老大…以下族繁不及備載XD。

謝謝PTT的鄉民大軍(包括baseball版、Gossiping版、media-choas版)。尤其是第一時間丟出適當法條的kidspenny,還有提出捐贈受款人建議的陳穎大

謝謝黑米的朋友。特別是第一個收錄書籤的aces 2.0

謝謝智邦MyShare幫忙處理的工作人員。


最後,宣佈本部落格再度回到100%的棒球狀態,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事件了。

這意外,已經讓我少看了好幾天棒球。幸虧是在王建民先發休息的空檔發生的,否則,開個玩笑,我會做出什麼事情,連我自己也不知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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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在我的所有部落格發表。陳東兄,不好意思,這幾天有事,接下來我會認真寫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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